水利部啟動新一輪地下水超采區劃定工作
2021-08-12 14:22 來源:水利部網站
本次劃定工作結合2012—2014年全國地下水超采區評價(評價期為2001—2010年)、第三次全國水資源調查評價等工作成果,以2020年作為現狀水平年,將平原區地下水含水層組、地下水開發利用程度較高的山丘區納入劃定范圍,在廣泛收集分析地下水水位、地下水開發利用量、地下水開采引發的生態與地質環境問題等基礎上,研究劃定地下水超采區、地下水開發利用臨界區。
本次地下水超采區劃定擬根據超采區地下水開采系數、地下水水位下降速率、地下水開采引發問題程度,將超采區劃分為一般超采區、嚴重超采區;根據超采區面積大小,將超采區劃分為特大型地下水超采區、大型地下水超采區、中型地下水超采區、小型地下水超采區;根據地下水超采區所在地市級及以上行政區名稱和超采區分級、分類、序號等,對各地下水超采區進行命名。
為保證工作質量,水利部在《地下水超采區評價導則》(GB/T 34968—2017)的基礎上,借鑒以往地下水超采區劃定經驗,組織編制了《全國地下水超采區劃定技術大綱》,確定了技術負責單位,同時明確了各流域管理機構、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任務。各省份將結合地下水超采區劃定工作,同步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內地下水禁采區、限采區劃定。